殘疾證辦理須知
一、申領對象
1、具有視力、聽力、言語、肢體、智力、精神、多重障礙者。
2、言語障礙者,年滿3周歲方可提出申請。
3、精神障礙者,年滿2周歲方可提出申請,且需經(jīng)精神專科醫(yī)生確診精神障礙滿一年才能進行評定。
4、聽力障礙者,0-1歲兒童只評定聽力殘疾一級和二級;2-3歲兒童只評定聽力殘疾一級、二級和三級;4歲以上人群評定聽力殘疾一級、二級、三級和四級。
5、因病或交通、工傷、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,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后經(jīng)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才能進行評定〔截肢(指)除外〕。
二、評定資料
1、申請人攜帶身份證、戶口本,申請智力、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(jiān)護人身份證、戶口本。異地申請的,需持經(jīng)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證。
2、3張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(湘潭縣戶籍的需提供4張照片)。
3、病歷資料(住院或門診病歷記錄、診斷證明)。
4、如有低保證、特困證請一并攜帶。
三、評定時間
肢體、言語、智力、精神類評定時間為:周一至周五上午(8:30-11:30)
視力、聽力類評定時間為:周一至周五下午(14:30-17:00)
四、評定地址
雨湖區(qū)殘疾人關愛服務中心(江麓醫(yī)院)
五、評定熱線
0731-58281960
18975266951
湘公網(wǎng)安備 43030202001274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