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獻血法》規定為保障公民用血的需要,提倡動員家庭、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相獻血。由于移植物抗宿主病無有效療法,故強調預防為主。而親屬間輸血發生TA-GVHD可能性大,為保險起見,應避免使用親屬供者的血。這與《獻血法》的規定并無矛盾,親屬獻血后,經血站統一調配發往臨床使用,也就是說患者可輸用其他人獻的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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